芒果体育3月5日,中山大学副教授裴谕新在自己公众号发文,称她在消费多年的健身房私教课上,因瑜伽课教练拉伸不当前滚摔倒,导致第八胸椎爆裂压缩骨折。
事后,位于广州番禺奥园城市天地广场的涉事蓝翼健身房法人、店长拒绝给她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并在协商时集体失联”。
3月9日,广州市番禺区市监局消费者投诉举报科室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听说蓝翼健身房“跑路”。该局监察科工作人员表示,如涉及消费纠纷,属于市监局受理业务,当事人可以随时询问进展。
3月15日,裴谕新表示,自己已经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目前尚无进展,下一步将以侵害人身安全案由起诉蓝翼健身房。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事件发生后,番禺区钟村派出所介入处理。3月15日,钟村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不便接受采访。
截至发稿,封面新闻记者多次联系该健身店所属的广州蓝翼体育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余某某,电话无法接通。
裴谕新在文章中称,2月27日晚6点40分左右,她参加了蓝翼健身房的阴瑜伽团课。她是这间健身房多年会员,购买了数万元私教课,也参加健身房为会员提供的瑜伽课程(团课教练非健身房聘用员工,会在多个健身房兼职)。
在当天的瑜伽课上,教练说她的腿没有伸直,要帮助她拉伸,导致她重心不稳摔倒,胸椎骨折芒果体育。“他就让我站在他前面把腰弯下去,我的头在两腿之间,手也从腿间伸出去递给他,他的脚在后面踩住我的脚后跟,两手拉住了我的手。”裴谕新回忆,他让另一个学员扶住我肩膀,然后他让我挺直双腿,用力拉我的手。“我当时是一个折叠的状态,他一用力拉我,我就重心不稳,整个人向前栽过去了,当时就觉得我的脖子折了一下,后背砸在地上,听到很大的声音。”
裴谕新表示,“那时躺在地上觉得呼吸不上来,好像肺部的气被放掉了。教练事后测我的血氧,只有69。”
裴谕新向记者提供的CT检查报告显示,胸8椎体明显变扁塌陷,压缩约1/3,骨碎片向周围移位,胸8锥体压缩性骨折。目前她仍然在医院接受治疗芒果体育。
裴谕新在文章中称,被送上急救车前,她询问了健身房店长刘某有没有看到受伤过程的监控录像,并要求调取备份。“他当时答应说晚上就给我,后来就再也联系不上了。第二天上午,他们老板余某来看我时,也说看过监控,但我要求发给我,他们说不能给,怕我放在网上影响健身房,还说以后可以提供免费健身,多少年都可以。”
裴谕新表示,她的学生前往蓝翼健身房索要监控,“健身房坚称不存在监控,报警求助后,民警表示健身房没有监控要停业整顿,删除视频要负法律责任”。
随后,钟村派出所民警表示芒果体育,裴谕新需要委托一个人跟民警去现场。由于没有立案,警方不能强制蓝翼出具录像。
“可是没有录像,走民事诉讼也没有证据,最能说明我为什么受伤的就是监控录像。它确凿存在,有四个人亲口告诉我,他们看了这录像。但是我借助于警方都无法拿到它。”裴谕新说。
据广州媒体报道,3月6日16时许,涉事健身房门店仍旧正常营业,记者走访时注意到,该会所内布有摄像头,练瑜伽的操课房内布有两个摄像头。店内工作人员先是表示,“不清楚监控问题”,随后又称“(店内)当然有监控,没有监控不能营业的”。
裴谕新表示,2016年,她在蓝翼健身房开业时成为会员,至今已经上了七年私教课。由于重视身体健康,且信任长期合作的健身房,事发前,她在一万余元的私教课尚未用完的情况下,又购买了蓝翼为10位老会员推出的“新年大礼包”,价值67688元为期两年的私教课。“我没有具体统计过我在蓝翼的消费,加起来估计有20万上下。”
她后来了解到,健身房开业必须买场地保险、意外险,但是开业七年的蓝翼健身会馆这些都没有。
接受采访时,裴谕新只能保持仰卧姿势,每天只能短时间站立。卧床静养至少需要一个月,康复期也十分漫长,六个月之后,做过伤残鉴定才能知道,是否会留下无法挽回的伤害。
她表示,作为中山大学的副教授,开学后她的所有工作都被推迟,无法照顾高龄的父母,向他们隐瞒了自己的病情,还需支付护工的费用。
“我已经聘请了律师维权,诉求是拿到健身房的监控录像,退回剩余的8万多元的私教费芒果体育,还要求健身房支付我后期的医疗康复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裴谕新还称,“我也向市监局这些相关部门投诉了,但是他们处理时间比较长,目前还没有进展,现在‘315’了,接受采访除了为自己维权,也希望更多人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不会投诉无门。”
3月8日-15日,封面新闻记者多次尝试联系蓝翼健身房法人代表余某,涉事门店前台,均无法接通。线上课程购买页面显示,健身房仍在正常营业。
钟村派出所民警表示,为了保护报警人的个人信息,在未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前芒果体育,不便接受采访。
3月9日,广州市番禺区市监局消费者投诉举报科室工作人员称,没有听说蓝翼健身房“跑路”。该局监察科工作人员表示,如涉及消费纠纷,属于市监局受理业务,当事人可以随时询问进展。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认为,若裴女士由于瑜伽教练拉伸不当受伤,健身房作为健身私教服务的提供方,没有对裴女士尽到人身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责任。
根据已知事实,裴女士是在瑜伽教练指导下摔伤,如果健身房否认该因果关系,其应当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教练在健身过程中对裴女士的受伤并无过错,否则,即应当向裴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瑜伽教练作为专业人士,在对裴女士进行健身指导时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拉伸超出裴女士身体的承受能力,导致裴女士身体失去重心而摔倒,这显然属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后果,故健身教练对裴女士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谓执行工作任务,也就是履行职务行为。健身教练是健身房的工作人员,即使是兼职人员,其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过错致伤裴女士,属于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的致人损害行为,因此应当由用人单位即健身房承担赔偿责任。
谭敏涛补充,目前已经发生了多起在健身中导致身体受伤的案例,对于健身房而言,为了避免顾客意外受伤后承担巨额赔偿责任,为会员购买意外保险不失为一个好方式。这样不仅能减轻健身房的赔付责任,更有利于保障学员的人身安全。
但是,是否购买场地保险或者意外险,法律并没有强制。在健身房没有购买相应保险的情况下,应当由健身房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由于健身房法人失联,且拒绝提供事发时监控,对于这一情况,谭敏涛表示,如果本案涉诉,健身房的监控视频,既可以佐证裴女士受伤的过程,也可以说明健身房是否有过错。
如果健身房拒绝提供监控视频,从证据的盖然性角度来说,法院推定健身房有过错的可能较大,很可能会判定健身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除非健身房能够证明自己对裴女士的受伤没有任何过错,裴女士的受伤是自身行为所致。
裴女士虽然没有掌握受伤时的监控视频,依然可以起诉,法院也应当受理案件,裴女士可以就医时的自述、证人证言、受伤时的照片、与健身房工作人员交涉的信息、病历材料等来证明自己在健身房受伤,而健身房想要免除赔偿责任,就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健身房即应当对裴女士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